“谢谢您,姜局长,帮我要到了‘救命钱’!”11月12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王某合来到辽阳县法院,亲手将一面印有“廉明高效,公正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姜晓东手中,以表达他们的感谢之情。
2017年11月,家住辽阳县柳壕镇北教村的王某合借给同村王某茂16万元,约定月利息1分,借款期限到2018年6月30日止,有借据为证。借款到期后,王某茂没有按约偿还,为催要此款,王某合起诉至辽阳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用王某茂的300亩水稻抵债,并申请财产保全,王某茂于10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王
某合本金16万元及利息。
调解书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已经过去,但王某茂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0月18日,王某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合对执行法官说:“现在正处于水稻收割季节,如不能及时收割,水稻价值会持续减损,再出现天干物燥引起火灾,或下雨使水稻受潮等情况,自己的债也就彻底打水漂了。”眼看情况紧急,立案的第二天,执行法官立即赶往被执行人王某茂家中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同意用300亩水稻抵顶执行款。
10月20日一大早,辽阳县法院7台警车,24名执行局干警集合出发,来到远在20公里外的辽阳县柳壕镇北教村执行现场。9时整,孙强院长在辽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向执行干警发出指令:“立即执行!”,水稻收割正式开始。
10月21日,辽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姜晓东将刚执行到的案件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合的手中,至此该执行案圆满执结。一面鲜红的锦旗,代表了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工作由衷地点赞。辽阳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坚决夺取“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全面胜利。